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》规定: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工程,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。
2001年8月1日以前苏州全市的地震烈度均为6度,一般建设工程均按6度进行抗震设防。2001年2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了GB18306——2001新的国家标准《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》。新国标与国际接轨采用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反应谱特征周期双参数,太仓、昆山和工业园区大部分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.10g ,大致与7度设防相当,而苏州市的其余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.05g ,大致与6度设防相当。
图片:双参数图江苏部分